中小学实地考察内容
(摘自市文明办印制《文明城市创建项目及标准》(2019年版))
1.在显著位置展示学生守则;
2.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;
3.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,内容、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;
4.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、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;
5.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;
6.学校餐厅有“节俭养德”“文明餐桌”温馨提示;
7.校门口(接送点)周边有文明交通引导,秩序井然;
8.校园、教室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 个主题词宣传,运用学生易于理解接受的方式,在校园显著位置宣传、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与校园环境相协调;
9.学生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 个主题词,小学高年级以上学生能理解基本内涵;
10.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省编读本学习使用正常;
11.有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的文字、图片、视频等相关资料;
12.学生参加社区组织的文体娱乐、慰问帮扶、公益服务等活动;
13.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(有反映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的文字、图片资料),显著位置宣传展示文明校园创建“六个好”标准,师生知晓率高;
14.学校建有心理辅导室,心理辅导室相对安静又方便进出,设置个别辅导室、团体活动室和办公接待区等基本功能区域;
15.心理辅导室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,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,取得相关资格证书;
16.心理辅导室应根据学生成长信息记录,有针对性地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或个别心理辅导;
17.设有心理健康教育专题橱窗,介绍学校心理辅导室、校外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以及有关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图书、广播电视栏目、微信公众号等;
18.校园、教室、食堂、宿舍、楼道、宣传栏、文化墙、校园网等有“八礼四仪”养成教育内容宣传;
19.学生熟知“八礼四仪”养成教育的内容;
20.有反映学校将文明礼仪养成教育活动融入课堂教学、校园文化、团队活动、主题教育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安排以及活动开展情况的文字、图片资料。